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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发布时间:2013-06-20 15:16  文章来源:木森电气技术部  作者:木森电气  人气:

                   “三定”方案                   
     能源局三定
方案提出,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等共计8项。

此外,下放1项职责,即将国家发改委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此前,国家已经取消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下放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重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由原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整合而成。设12个内设机构,增加了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原政策法规司改制为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在职能转变方面,与原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的职能相比,“三定”方案明确取消的8项职责包括: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取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取消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等。

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下放了一批职责,包括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等。

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加强了一批职责,包括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能源局市场监管职能有所拓展,对能源价格管理的作用也得到强调。根据方案,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能源局在输配电价格成本核算、跨区电网输配电价、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输配电价格等方面拥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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