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条件动态检查的通知
华北能监资质〔2014〕654号
文件来源:华北电监局 日期:2014-11-04
华北区域各一、二级承装(修、试)电力施工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的工作要求,确保重大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华北能源监管局决定对辖区内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开展许可条件动态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华北区域内已取得我局颁发的一级、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通过年审。
(二)企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持电工证人数和类别符合许可标准,且注册在本单位。
(三)承装类企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人数和专业符合许可标准,且注册在本单位。
(四)承试类企业机具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具设备符合许可标准,且均为自有。
企业按照以上内容填写附件2,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查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2014年11月17日—28日
(二)检查地点:所有一级企业,以及北京市和冀北地区的二级企业在华北能源监管局资质处接受检查;其他地区的二级企业按所辖地分别到我局天津业务办、河北业务办和内蒙古业务办接受检查。
(三)联系方式:010—51968789/8790/8554(资质处),022-23391251(天津办),0311-89892307(河北办),0471-6988113(内蒙办)。
四、处理方式
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许可标准的,将向企业下发改正通知书,责令12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限制企业许可升级、增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按企业实际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等级和类别。
对于逾期不参加核查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核查组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许可条件的,将重新核定许可证等级和类别。
附件: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条件动态检查企业名单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条件动态检查表
华北能源监管局 .
2014年10月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