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DL/T 59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电缆线路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09-25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 言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 愍、陈 英、曹荣江、白健群、樊 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1 电力电缆线路
11.1 一般规定
11.1.1 对电缆的主绝缘作直流耐压试验或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分别在每一相上进行。对一相进行试验或测量时,其它两相导体、金属屏蔽或金属套和铠装层一起接地。
11.1.2 新敷设的电缆线路投入运行3~12个月,一般应作1次直流耐压试验,以后再按正常周期试验。
11.1.3 试验结果异常,但根据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继续运行的电缆线路,其试验周期应缩短,如在不少于6个月时间内,经连续3次以上试验,试验结果不变坏,则以后可以按正常周期试验。
11.1.4 对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一端接地,另一端装有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的单芯电缆主绝缘作直流耐压试验时,必须将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短接,使这一端的电缆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临时接地。
11.1.5 耐压试验后,使导体放电时,必须通过每千伏约80kΩ的限流电阻反复几次放电直至无火花后,才允许直接接地放电。
11.1.6 除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外,其它电缆线路在停电后投运之前,必须确认电缆的绝缘状况良好。凡停电超过一星期但不满一个月的电缆线路,应用兆欧表测量该电缆导体对地绝缘电阻,如有疑问时,必须用低于常规直流耐压试验电压的直流电压进行试验,加压时间1min;停电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电缆线路,必须作50%规定试验电压值的直流耐压试验,加压时间1min;停电超过一年的电缆线路必须作常规的直流耐压试验。
11.1.7 对额定电压为0.6/1kV的电缆线路可用1000V或2500V兆欧表测量导体对地绝缘电阻代替直流耐压试验。
11.1.8 直流耐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电压升至规定值后1min以及加压时间达到规定时测量泄漏电流。泄漏电流值和不平衡系数(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只作为判断绝缘状况的参考,不作为是否能投入运行的判据。但如发现泄漏电流与上次试验值相比有很大变化,或泄漏电流不稳定,随试验电压的升高或加压时间的增加而急剧上升时,应查明原因。如系终端头表面泄漏电流或对地杂散电流等因素的影响,则应加以消除;如怀疑电缆线路绝缘不良,则可提高试验电压(以不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试验直流电压为宜)或延长试验时间,确定能否继续运行。
11.1.9 运行部门根据电缆线路的运行情况、以往的经验和试验成绩,可以适当延长试验周期。
11.2 纸绝缘电力电缆线路
本条规定适用于粘性油纸绝缘电力电缆和不滴流油纸绝缘电力电缆线路。纸绝缘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22。
表22 纸绝缘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
项 目 |
周 期 |
要 求 |
说 明 |
1 |
绝缘电阻 |
在直流耐压试验之前进行 |
自行规定 |
额定电压0.6/1kV电缆用1000V兆欧表;0.6/1kV以上电缆用2500V兆欧表(6/6kV及以上电缆也可用5000V兆欧表) |
2 |
直流耐压试验 |
1)1~3年 2)新作 终端或接头后进行 |
1) 试验电压值按表23规定,加压时间5min,不击穿 2)耐压5min时的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耐压1min时的泄漏电流值 3)三相之间的泄漏电流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
6/6kV及以下电缆的泄漏电流小于10μA,8.7/10kV电缆的泄漏电流小于20μA时,对不平衡系数不作规定 |
表23 纸绝缘电力电缆的直流耐压试验电压 kV
电缆额定电压U0/U |
直流试验电压 |
电缆额定电压U0/U |
直流试验电压 |
1.0/3 |
12 |
6/10 |
40 |
3.6/6 |
17 |
8.7/10 |
47 |
3.6/6 |
24 |
21/35 |
105 |
6/6 |
30 |
26/35 |
130 |
11.3 橡塑绝缘电力电缆线路
橡塑绝缘电力电缆是指聚氯乙烯绝缘、交联聚乙烯绝缘和乙丙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1.3.1 橡塑绝缘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24。
表24 橡塑绝缘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
项 目 |
周 期 |
要 求 |
说 明 |
1 |
电缆主绝缘 绝缘电阻 |
1)重要电缆:1年 2)一般电缆: a)3.6/6kV及以上3年 b)3.6/6kV以下5年 |
自行规定 |
0.6/1kV电缆用1000V兆欧表;0.6/1kV以上电缆用2500V兆欧表(6/6kV及以上电缆也可用5000V兆欧表) |
2 |
电缆外护套绝缘电阻 |
1)重要电缆:1年 2)一般电缆: a)3.6/6kV及以上3年 b)3.6/6kV以下5年 |
每千米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
采用500V兆欧表。当每千米的绝缘电阻低于0.5MΩ时应采用附录D中叙述的方法判断外护套是否进水 本项试验只适用于三芯电缆的外护套,单芯电缆外护套试验按本表第6项 |
3 |
电缆内衬层绝缘电阻 |
1)重要电缆:1年 2)一般电缆: a)3.6/6kV及以上3年 b)3.6/6kV以下5年 |
每千米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
采用500V兆欧表。当每千米的绝缘电阻低于0.5MΩ时应采用附录D中叙述的方法判断内衬层是否进水 |
4 |
铜屏蔽层电阻和导体电阻比 |
1)投运 前 2)重作终端或接头后 3)内衬层破损进水后 |
对照投运前测量数据 自行规定 |
试验方法见11.3.2条 |
5 |
电缆主绝缘直流耐压试验 |
新作终端或 接头后 |
1)试验电压值按表25规定,加压时间5min,不击穿 2)耐压5min时的泄漏电流不应大于耐压1min时的泄漏电流 |
|
6 |
交叉互联系统 |
2~3年 |
见11.4.4条 |
注:为了实现序号2、3和4项的测量,必须对橡塑电缆附件安装工艺中金属层的传统接地方法按附录E加以改变。
表25 橡塑绝缘电力电缆的直流耐压试验电压 kV
电缆额定电压U0/U |
直流试验电压 |
电缆额定电压U0/U |
直流试验电压 |
1.8/3 |
11 |
21/35 |
63 |
3.6/6 |
18 |
26/35 |
78 |
6/6 |
25 |
48/66 |
144 |
6/10 |
25 |
64/110 |
192 |
8.7/10 |
37 |
127/220 |
305 |
11.3.2 铜屏蔽层电阻和导体电阻比的试验方法:
a)用双臂电桥测量在相同温度下的铜屏蔽层和导体的直流电阻。
b)当前者与后者之比与投运前相比增加时,表明铜屏蔽层的直流电阻增大,铜屏蔽层有可能被腐蚀;当该比值与投运前相比减少时,表明附件中的导体连接点的接触电阻有增大的可能。
11.4 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
11.4.1 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26。
表26 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
项 目 |
周 期 |
要 求 |
说 明 |
1 |
电缆主绝缘直 流 耐压试验 |
1)电缆失去油压并导致受潮或进气经修复后 2)新作终端或接头后 |
试验电压值按表27规定,加压时间5min,不击穿 |
|
2 |
电缆外护套和接头外护套的直流耐压试验 |
2~3年 |
试验电压6kV,试验时间1min,不击穿 |
1)根据以往的试验成绩,积累经验后,可以用测量绝缘电阻代替,有疑问时再作直流耐压试验 2)本试验可与交叉互联系统中绝缘接头外护套的直流耐压试验结合在一起进行 |
3 |
压力箱 a)供油特性 b)电缆油击穿电压 c)电缆油的tgδ |
与其直接连接的终端或塞止接头发生故障后 |
见11.4.2条 不低于50kV
不大于0.005(100℃时) |
见11.4.2条 见11.4.5.1条
见11.4.5.2条 |
4 |
油压示警系统 a)信号指示 b)控制电缆线芯对地绝缘 |
6个月 1~2年 |
能正确发出相应的示警信号 每千米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 |
见11.4.3条 采用100V或250V兆欧表测量 |
5 |
交叉互联系统 |
2~3年 |
见11.4.4条 |
|
6 |
电缆及附件内的电缆油 a)击穿电压 b)tgδ c)油中溶解气体
|
2~3年 2~3年 怀疑电缆绝缘过热老化或终端或塞止接头存在严重局部放电时 |
不低于45kV 见11.4.5.2条 见表28
|
|
表 27 自容式充油电缆主绝缘直流耐压试验电压 kV
电缆额定电压U0/U |
GB311.1规定的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
直流试验电压 |
48/66 |
325 350 |
163 175 |
64/110 |
450 550 |
225 275 |
127/220 |
850 950 1050 |
425 475 510 |
190/330 |
1050 1175 1300 |
525 590 650 |
290/500 |
1425 1550 1675 |
715 775 840 |
11.4.2 压力箱供油特性的试验方法和要求:
试验按GB9326.5中6.3进行。压力箱的供油量不应小于压力箱供油特性曲线所代表的标称供油量的90%。
11.4.3 油压示警系统信号指示的试验方法和要求:
合上示警信号装置的试验开关应能正确发出相应的声、光示警信号。
11.4.4 交叉互联系统试验方法和要求:
交叉互联系统除进行下列定期试验外,如在交叉互联大段内发生故障,则也应对该大段进行试验。如交叉互联系统内直接接地的接头发生故障时,则与该接头连接的相邻两个大段都应进行试验。
11.4.4.1 电缆外护套、绝缘接头外护套与绝缘夹板的直流耐压试验:试验时必须将护层过电压保护器断开。在互联箱中将另一侧的三段电缆金属套都接地,使绝缘接头的绝缘夹板也能结合在一起试验,然后在每段电缆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与地之间施加直流电压5kV,加压时间1min,不应击穿。
11.4.4.2 非线性电阻型护层过电压保护器。
a)碳化硅电阻片:将连接线拆开后,分别对三组电阻片施加产品标准规定的直流电压后测量流过电阻片的电流值。这三组电阻片的直流电流值应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小和最大值之间。如试验时的温度不是20℃,则被测电流值应乘以修正系数(120-t)/100(t为电阻片的温度,℃)。
b)氧化锌电阻片:对电阻片施加直流参考电流后测量其压降,即直流参考电压,其值应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
c)非线性电阻片及其引线的对地绝缘电阻:将非线性电阻片的全部引线并联在一起与接地的外壳绝缘后,用1000V兆欧计测量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其值不应小于10MΩ。
11.4.4.3 互联箱。
a)接触电阻:本试验在作完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的上述试验后进行。将闸刀(或连接片)恢复到正常工作位置后,用双臂电桥测量闸刀(或连接片)的接触电阻,其值不应大于20μΩ。
b)闸刀(或连接片)连接位置:本试验在以上交叉互联系统的试验合格后密封互联箱之前进行。连接位置应正确。如发现连接错误而重新连接后,则必须重测闸刀(或连接片)的接触电阻。
11.4.5 电缆及附件内的电缆油的试验方法和要求。
11.4.5.1 击穿电压:试验按GB/T507规定进行。在室温下测量油的击穿电压。
11.4.5.2 tgδ:采用电桥以及带有加热套能自动控温的专用油杯进行测量。电桥的灵敏度不得低于1×10-5,准确度不得低于1.5%,油杯的固有tgδ不得大于5×10-5,在100℃及以下的电容变化率不得大于2%。加热套控温的控温灵敏度为0.5℃或更小,升温至试验温度100℃的时间不得超过1h。
电缆油在温度100±1℃和场强1MV/m下的tgδ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53/66~127/220kV 0.03
190/330kV 0.01
11.4.6 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的试验方法和要求按GB7252规定。电缆油中溶解的各气体组分含量的注意值见表28,但注意值不是判断充油电缆有无故障的唯一指标,当气体含量达到注意值时,应进行追踪分析查明原因,试验和判断方法参照GB7252进行。
表 28 电缆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注意值
电缆油中溶解气体的组分 |
注意值×10-6(体积分数) |
电缆油中溶解气体的组分 |
注意值×10-6(体积分数) |
可燃气体总量 |
1500 |
CO2 |
1000 |
H2 |
500 |
CH4 |
200 |
C2H2 |
痕量 |
C2H6 |
200 |
CO |
100 |
C2H4 |
200 |